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在维护民安、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促进民和上下功夫,为应对国际金融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在着力维护民安上下功夫
要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要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查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赌博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众多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民主权利。要加大查办充当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毒品等严重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力度,做到除恶务尽。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应体现政策、从轻处理,同时要防止打着“宽严相济”的幌子滥用司法权。
二、要在着力维护民利上下功夫
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调整检察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民主权利,依法及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依法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特别是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退耕还林、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征地拆迁、移民补尝、抢险救灾、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和促进各项保民、利民、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要在着力保障民权上下功夫
要抓住维护公平正义这条主线,综合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轻罪重判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和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要高度重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投诉,加大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行为力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廉洁,树立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要在着力促进民和上下功夫
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理配置检察力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到单位、学校、企业、社区、乡村“五送”活动,促进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要进一步畅通涉检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依法处理与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将释法解疑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要努力创新便民信访来访方式,提高依法、文明、服务水平,对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要及时执行到位。要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讼累。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依法慎重处理新类型案件、新的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对抗以及群体性事件。
作者单位及职务: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