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奉新县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现了“四个转变”,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一是变“散”为“整”。实现了由预防部门单独抓到各部门主动抓的转变,实现了检察机关的部门小预防向社会大预防的转变。对内,奉新县院制定了《预防工作协作规则》,各部门都担负相应的预防工作职责,都在各自履职中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形成了预防教育工作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对外,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预防工作纳入全县工作范畴,拓展了检察职能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2007年,奉新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每年年初奉新县院拟好《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案》一文,由奉新县委向全县各单位转发,要求本县各级党委切实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力推动了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变“僵”为“活”。 实现了由预防形式由单种到多种的转变,使预防不再停留在口头上的说教,更有针对性和震撼性。立足检察职能优势,把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紧密结合起来,适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今年11月,奉新县检察院组织县供电公司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20余人到县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了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程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的公开审理,取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组织本院中层正职以上干警前往赣西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干警深刻意识到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变“后”为“前”。实现了由案后预防到侦防一体化的转变。2008年,“5.12”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全县上下掀起了抗震救灾捐献善款和特殊党费的高潮。为确保赈灾款项专款专用,该院专门组织人员走访了民政局、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重点了解了接收捐赠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款相符、帐目清楚”。同时,还针对捐款管理的制度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两条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完善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募捐活动和募捐资金的管理。今年,奉新县检察院为把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出台了《关于服务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意见》,对该县康逸名苑安居工程、仲侥路经济适用房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全程监督。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预防工作平台,详细了解预防项目的工程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报建、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及金额、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分析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途径,共同研究预防工作方案、对策和措施。同时,在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及施工单位张贴廉政标语,设立举报箱。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均未出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有关部门未接到不良举报,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变“窄”为“宽”。实现了预防对象由热点部门、重点行业干部向全县领导干部的转变。每年,奉新县检察院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讲座及组织全县在职干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考试。今年10月,奉新县院安排分管预防的副检察长在县委党校给全县新任副科级干部上了一场廉政教育课,深受大家好评,提高了每位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通过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散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简讯》、通过电视台、通信、网络平台向全县干部定期播放和发送警示箴言短信等方式,提高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涂维淼谢德萍 吴芳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