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后,如何管理举报线索是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检察机关只有管理好举报线索,才能防止举报线索散失,切实保护好举报人;才能有利于办案工作的开展,取信于民,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制定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有:第一,统一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本院检察长和其他部门接到的,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宜移送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许多地方检察院还结合当地实际,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举报中心转给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侦查部门初查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需转给其他机关处理的,也应当退回举报中心办理。这样做,可以避免因举报线索失散在个人手里造成泄密或者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第二,严格登记、移送制度。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每件举报线索,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和举报线索的移送转办情况,都要按年、月、日编排序号,一一登记清楚。对移送其他部门的举报线索,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收件人要签名。这样做,就能使举报线索管理有序,去向清楚,责任明确,也便于随时查找。第三,实行要案线索移送备案制度。对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举报中心要选择可靠人员专人管理。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案线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扣压,也不得随意向其他机关一转了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凡是要案线索,都要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不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要向上级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移送,不得有案不备,瞒案不报。这样做,既有利于保密,也有利于上级检察院了解掌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开展。第四,严格保密制度。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批、分流、备案、查处、催办、答复、宣传、奖励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保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泄密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五,实行举报线索管理微机化。目前,许多地方检察院已经开展用计算机管理举报线索,效果很好,不但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保密。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举报线索管理微机化。
文章栏目1文章栏目1文章222栏目1文章栏目1文章栏目1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6-27 点击数:
{ZL.Page id="默认内容分页标签" num=""/}
责任编辑: 发表评论>>











